一、供暖管理
1.供暖基本时段:当年11月7日至次年4月5日。
2.供暖具体时段安排:当最低气温一周内持续下降至5℃时,开始间歇性供暖;当最低气温低于3℃(含3℃)时,调整为全天供暖;当最低气温一周内持续回升至9℃且预计未来一周内平均最低温度不低于9℃时,调整为歇性供暖;当最低气温持续回升至15℃且预计未来一周内平均最低温度不低于15℃时,停止供暖。
二、供冷管理
1.供冷基本时段:当年5月1日至当年10月8日。
2.供冷具体时段安排:当最高气温一周内持续上升至29℃时,开始间歇性供冷;当最高气温高于35℃(含35℃)时,调整为全天供冷;当最高气温一周内持续下降至29℃且预计未来一周内平均最高气温不高于29℃,调整为间歇性供冷;当最高气温下降至26℃且预计未来一周内平均最高气温不高于26℃时,停止供冷。
三、应急管理
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导致气温波动较大时,根据工作需求和气温变化,随时调整供冷或者供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