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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

作者: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 来源: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04 点击量: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从事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的个人除外),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相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在校大学生;

12、在武汉市公井业服务机构普记日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领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企业须为职工依法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继续控制在LPR+150BP以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借款人担保方式的确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和发放贷款等情况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审核。

2020年12月9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借款申请表》(1式4份,A4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拟留复印件。

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须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营业执照》、经营流水。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