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单位:
学校决定今年清明节学校放假3天,4月2日(星期日)、3日(星期一)、4日(清明节)。4月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后勤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经集团研究决定,现将集团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承担安全保卫、生产经营、后勤服务保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主要骨干,以及集团和总公司分管以上工作的负责人可安排轮休一天。
二、因学校放假,生产经营(服务)量明显减少的单位,其负责人和骨干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轮休一至两天。
三、除以上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休假三天,如有特殊工作需要上班,应提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机关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各级负责人在轮休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武汉市的,须按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四、集团和总公司在放假期间至少有一名正、副总经理(书记)在单位值班,集团和总公司办公室须有一人在办公室值班。
五、各总公司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办公室及负责人值班安排报送集团办公室;集团机关各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值班安排报送集团办公室。
假期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