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用户用水用电申报指南
1.施工单位携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基建与规划处工作联系函(需说明用水用电需求)到东五路水电服务大厅三楼节能科申报,确定施工项目收费规则(交费周期、价格标准等)。填写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申报表,并缴纳用水用电押金。
2.电力保障科、给排水科指定施工项目临时接电、接水位置。施工单位在指定地点安装电表、水表,通知节能管理科记录相应的起码。
3.节能科按照相应的收费规则完成电表、水表的抄录、核算水电费,并发送水电费通知单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缴纳水电费到学校水电收费账户。
4.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节能科抄表核算应缴费用,并在项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水电费。节能科退还施工用水用电押金,施工单位拆除施工临时供电、供水设施。
二.商业门店用户用水用电申报指南
1.商业门店用户携带经营合同到东五路水电服务大厅一楼办事大厅、东校区水电充值服务点申报,购买预付费电表、水表并完成安装。
2.用户在水电充值缴费服务点预购水量、电量,自行完成水、电表充值后,可正常用水用电。
三.其它经营用户用水用电申报指南
1.经营用户携带经营合同到东五路水电服务大厅三楼节能科申报,确定经营项目收费规则(交费周期、价格标准等)。
2.节能科按照相应的收费规则完成电表、水表的抄录、核算水电费,并发送水电费通知单到经营用户。经营用户需在接到通知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缴纳水电费到学校水电收费账户。